(2015)临兰执字第180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11)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1804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南坊支行申请执行高健,王桂云,黄凤军,姜兆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键(公民身份证号码:××、王桂云(371302198003133424),黄凤军(371302197902233416),姜兆明(372801197001037612)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高健,王桂云,黄凤军,姜兆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