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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180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11)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1804号本院在执行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南坊支行申请执行高健,王桂云,黄凤军,姜兆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高键(公民身份证号码:××、王桂云(371302198003133424),黄凤军(371302197902233416),姜兆明(372801197001037612)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高健,王桂云,黄凤军,姜兆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