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理刑初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被告鲁某、牛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理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理塘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理刑初字第19号公诉机关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鲁某,男,1959年7月4日出生,藏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雅江县,现住址四川省理塘县某某村。2014年11月26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理塘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经理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理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理塘县看守所。被告人牛某,男,1975年6月7日出生,藏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康定县,现住址四川省康定县某某乡。2014年11月6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理塘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经理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理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理塘县看守所。理塘县人民检察院以理检刑诉(2015)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某、牛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15年7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7月11日受理本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理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牟广勤、羊忠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鲁某、牛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理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具体时间不详),被告人鲁某在理塘县找到6名偷渡人员后将其带至成都市,然后由被告人牛某通过尼玛将偷渡人员带离出境。被告人鲁某从中获得利益36000元,被告人牛某从中获得利益7500元。被告人鲁某于2014年11月26日被理塘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牛某于2014年11月6日被理塘县公安局抓获归案。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接警记录、受案登记表、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鲁某、牛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鲁某、牛某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鲁某于2014年在理塘县找到6名偷渡人员后将其带至成都市,然后由被告人牛某通过尼玛将偷渡人员带离出境。被告人鲁某从中获得利益36000元,被告人牛某从中获得利益7500元。被告人鲁某于2014年11月26日被理塘县公安局抓获归案,被告人牛某于2014年11月6日被理塘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上述事实,被告人鲁某、牛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接警记录、受案登记表、拘留证、逮捕证、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等证据予以佐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证据间形成证据锁链,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牛某违反国境管理秩序,在未经办理有关出国、出境证件和手续,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鲁某、牛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本院予以酌情考虑。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鲁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止,罚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二、被告人牛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6日起至2016年11月5日止,罚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则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杨雪莉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 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过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