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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舒民一初字第0123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章立存与汪龙图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立存,汪龙图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舒民一初字第01237号原告:章立存,男,194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舒城县。被告:汪龙图,男,1976年2月28��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舒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章立存诉被告汪龙图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章立存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立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元,由原告章立存负担。审判员  宋万军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林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