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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宣恩民初字第0056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成诗兵与杨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宣恩民初字第00566号原告成诗兵,务农。被告杨宏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成诗兵诉被告杨宏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赵秀莲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颜莎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