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巨执字第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巨野国裕润诚担保有限公司与祝令现、王雪兰、祝仰根、任玉春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巨野国裕润诚担保有限公司,祝令现,王雪兰,祝仰根,任玉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巨执字第300号申请执行人巨野国裕润诚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祝令现,男,1969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王雪兰,女,1971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祝仰根,男,1969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被执行人任玉春,女,1972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巨野国裕润诚担保有限公司与祝令现,王雪兰,祝仰根,任玉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巨商初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4)巨商初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磊审判员 王冰心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姚辉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