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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土法执字第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来财与被执行人张润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纠纷一案的裁定书

法院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来财,张润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土法执字第446号申请执行人吕来财,又名吕三,男,汉族,50岁,住土右旗明沙淖乡张丑营村008号。被执行人张润小,男,汉族,49岁,住土右旗明沙淖乡杜四宽村167号。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住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友谊大街54号现代城13号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来财与被执行人张润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土民初字第153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土民初字第15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师审判员 董尚武审判员 丁心宽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白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