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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陈新雷与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新雷,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86号原告:陈新雷,男,1987年7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清,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徐文东,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新雷诉被告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敏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