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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中行初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陶积忠诉甘肃省国家安全厅行政复议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威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武中行初字第169号原告陶积忠不服被告甘肃省国家安全厅作出的(甘)国安复决(2015)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本院认为,本案被告甘肃省国家安全厅为省直行政部门,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陶积忠诉被告甘肃省国家安全厅行政复议一案移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判长  赵成维审判员  张 军审判员  李明武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世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