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莘民一初字第14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宋香梅与田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香梅,田玉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莘民一初字第1415号原告宋香梅。被告田玉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宋香梅诉被告田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香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宋香梅交纳。审判员 李子坤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红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