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莘民一初字第141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宋香梅与田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香梅,田玉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莘民一初字第1415号原告宋香梅。被告田玉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宋香梅诉被告田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香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宋香梅交纳。审判员  李子坤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红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