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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少民初字第1080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姜×与臧×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臧××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少民初���第10805号原告姜××,女,1986年1月9日出生。被告臧××,男,1983年5月20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姜××与被告臧××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姜××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 莹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友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