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丛民初字第14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刘伟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丛民初字第1420号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祥公司),住所地邯郸市联纺路440号。法定代表人刘俊山,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卢纲,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伟。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卢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嘉祥公司诉称,原告是亚太世纪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被告刘伟是亚太世纪花园小区的业主。自2012年1月1号至今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交纳。自2012年1月1至2014年12月,被告共拖欠物业管理费3981元。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3981元,违约金200元;2.支付律师费、诉讼费500元。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2.2007年4月27日原被告双方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与住户进入验收单,证明被告于2007年4月入住该小区,双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延续至今;3.照片3张,2012年、2013年、2014年我公司的催费通知单,通知被告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在合同存续期间履行了义务,并向被告主张。物业管理费共计数额3981元。被告刘伟未到庭,未发表答辩和质证意见。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向被告刘伟制作了询问笔录。刘伟称:“2012年2月5日,被告的奥迪车在小区丢失,原告没有什么作为,管理不当,我已将与原告起诉至法院,现已结案。车辆丢失前,我每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原告于2010年就不具备管理小区的权利,没有经过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聘任。”原告嘉祥公司对笔录发表质证意见如下:被告在2012年1月之前按期交纳物业费属实。被告丢失车辆与原告无关。被告称污水噪音与原告无关,造成污染的是小区外的商铺造成的。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27日,被告刘伟入住邯郸市亚太世纪花园北小区1-1-10号。同日,原、被告签订《世纪花园物业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全权负责本小区楼外的公共设施、房屋、环境卫生,包括楼梯清洁管理事务,维护本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功能良好等事项被告应按规定缴纳有关管理费和卫生、绿化、水电、暖气等费用,不能按期缴纳费用,按日缴纳1%滞纳金。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原告交纳了自入住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未向原告交纳,共计拖欠物业费3981元。双方争议成诉,原告遂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世纪花园物业管理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各自履行义务。原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交纳相应的物业费用。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共计3981元,被告未如期交纳。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交纳,构成违约。故被告应将上述物业费用支付原告。被告虽辩称原告物业服务存在一些问题,但未提交任何证据,故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主张的滞纳金200元,未超过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故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500元,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981元、违约金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刘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XX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萌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