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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民一初字第2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周磊磊与党龑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磊,党龑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灵民一初字第2099号原告周磊磊,男,1990年10月16日生,汉族。被告党龑博,男,1991年9月10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磊磊与被告党龑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党龑博所有的豫M×××××号E300奔驰轿车一辆予以扣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党龑博所有的豫M×××××号E300奔驰轿车一辆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何冠军审 判 员  陈志刚人民陪审员  杨晓萌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董 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