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灵民一初字第20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周磊磊与党龑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磊,党龑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灵民一初字第2099号原告周磊磊,男,1990年10月16日生,汉族。被告党龑博,男,1991年9月10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磊磊与被告党龑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党龑博所有的豫M×××××号E300奔驰轿车一辆予以扣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党龑博所有的豫M×××××号E300奔驰轿车一辆予以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何冠军审 判 员 陈志刚人民陪审员 杨晓萌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董 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