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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江汉巡民初字第00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章尧与朱秀文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江汉巡民初字第00651号原告章尧,女,195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詹靖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李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朱秀文,女,193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贻荪,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刘敏,女,195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系被告女儿。特别授权。原告章尧与被告朱秀文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章尧以其他案件与本案有关联为由于2015年7月17日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章尧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尧撤回起诉。审判员李海燕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叶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