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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黟民一初字第0032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黟县热情网吧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黟县热情网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黟民一初字第00328号原告:黟县热情网吧,住所地安徽省黟县。负责人:邓月琴。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黟县。负责人:江泳,总经理。原告黟县热情网吧因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黟县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交诉状,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程会独任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黟县热情网吧于2015年7月22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黟县热情网吧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黟县热情网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即34元,由原告黟县热情网吧负担。代理审判员  程会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胡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