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法行诉初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陈福南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福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锡法行诉初字第00017号起诉人陈福南。本院于2015年7月6日收到起诉人陈福南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锡山区政府)、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厚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厚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起诉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起诉人陈福南诉称:2012年4月16日在新厚桥村民委员会签订失地农民双置换(社会及养老保障金),街道办及村委未告知有关阳光政策,土地征收程序二公开一登记未作任何履行责任。2014年3月份只领到一亩土地3900元,含我儿陈洋计8115.6元。去街道办反映对此补偿不服仍无结果,2015年3月27日在镇街道办召开复议会尚无结果,会后只给予一纸信访。陈福南要求1、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纠纷案,行政不作为;2、请求依照江苏省2011年40号文件政策执行。应补偿2.4万元一亩地,安置费按人口4人×2.6万元;3、07年、09年其父母死亡后土地经营权继承。起诉人陈福南向法院提供了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社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答复意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1)40号文件、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锡府发(2002)71号文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复印件及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厚桥村村民委员会证明,陈福妹出具的农村土地继承放弃书。本院接到起诉人陈福南的起诉材料后,于2015年7月13日向陈福南送达了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依据材料。陈福南在接到补正材料通知后仍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及诉状内容。本院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陈福南的起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故本院依法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陈福南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叶梅芳审 判 员 华永林人民陪审员 蔡毅芳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 颖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补充的材料及期限。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对不予立案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