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执字第01122-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杨军与黄燕平、周章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军,黄燕平,周章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肥东执字第01122-1号申请执行人:杨军,男,197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黄燕平,女,198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执行人:周章宇,男,1985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杨军与被执行人黄燕平、周章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黄燕平所有的位于龙岗开发区沿合店路交警队恢复楼1幢502室(产权证号:肥东100203**)房屋,查封期限为两年。现查封期限即将到期,需要继续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续查封被执行人黄燕平所有的位于龙岗开发区沿合店路交警队恢复楼1幢502室(产权证号:肥东100203**)房屋;二、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长忠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方成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