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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5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龚丽芳与孙增文、孟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丽芳,孙增文,孟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57号申请人龚丽芳,女,198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莫旗。被执行人孙增文,男,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莫旗。被执行人孟毅,1978年11月17日是,汉族,教师,现住莫旗。2015年1月29日本院受理了龚丽芳申请执行孙增文、孟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院强制将被执行人孟毅的工资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莫执字第0057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 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