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68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朱冬梅与黄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冬梅,黄海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683号原告:朱冬梅,身份证地址江苏省大丰市。委托代理人:唐玉江,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海英,身份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委托代理人:刘祺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原告朱冬梅与被告黄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冬梅的委托代理人唐玉江,被告黄海英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祺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同已审理终结。原告朱冬梅诉称,2014年12月12日,被告因投资需要找原告借款,原告遂通过银行向被告的银行账户转账240000元给被告。该款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拒绝还款。原告认为,被告故意拖欠债务,已损害原告的合法债权,原告有权要求还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息。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归还借款2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息5.35%计算,从2014年12月12日起计到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5年3月12日为321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被告黄海英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双方没有任何的借条、借据等借贷书面材料,原告的款项是用于投资理财,所以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不同意原告的诉请,希望法院予以驳回。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1日,原告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将240000元转入被告账户。诉讼中,被告拟证明原告划入其账户内的240000元是用于原告投资,提供了如下证据:一、开户账户记录:1、FX交易平台,客户麦小华,账号CN42×××05;2、FX交易平台,朱冬梅客户账号CN85×××29。二、原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1、2014年6月19日晚22:08分,原告向被告发出的聊天内容为:“不能负了朋友和伙伴,要了解清楚了再投入。”被告回应:“是的,我们的理念是一致的”、“我了解和感觉的比API要好”。2014年6月20日早上09:34分,原告向被告发出:“身份证件图片二张、朱冬梅银行卡图片一张、工商行银行卡图片一张、1296668495@·PP.com邮箱号码”并发问“海樱,可以了吗?”。2014年6月20日早上10:15分被告回应原告“地址是写身份证地址吗?”、“要农行卡和工行卡的”。原告回应:“地址需要寄资料吗?如果不需要,身份证上的可以”并发出“中国工商银行卡图片”。被告回应:“一般留常住地址好些”。原告回应:“番禺区兴亚二路38号亚运城运动员四区17座201”。被告回应:“收到”。原告回应:“好谢谢!”。2014年6月20日下午15:32分,原告向被告发出:“海樱,注册了吗?”被告回应:“www.LCgafx.com,这是公司网站,这个项目总共有两个网站,一个是会员后台网站,这个网站的功能是让会员看到每周的静态盈利与动态盈利。一个是交易平台网站,这个网站的功能是让会员看到自已的钱确实在交易平台做交易,并且看到交易过程,并且这一切都是现场直播。Lcg这个项目有七个优势:1、法律合约保障。2、交易平台优势。3、风险管理:风险止损在1%。4、自由出入政策。5、每周提现政策。6、专业团队支持和PAmm捆绑式交易政策。7、三零政策:零佣金,零管理费,零提成!为什么选择LCGA(亚洲伦敦资本)?在2013年9月13/14号我们公司受到你们政府的邀请参加深圳金融在线交易博览会。我们LCGA是受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和直布罗陀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监管的,总公司设于……PAMM就是一个专业团队,为你们管理账户及交易。可以同时间处理多位客户的账户。快、准、狠。如果没有问题的话,那我现在就介绍公司的投资配套测试账户:1000-9900美元,每周目标盈利1.5%,相当于每个月6%回报。标准账户:10×××00-49990美元,每周目标盈利2.5%,相当于每个月10%回报。尊贵账户:50000美元以上台阶,每周目标盈利3.5%,相当于每个月14%回报。动态奖金是拿第一层投资者每周盈利的30%,第二层盈利的20%,第三层到第十层盈利的10%,第十一层至二十层盈利的5%。拿代数奖要求:如果你是1000至9900美金投资的拿5层,如果你是10×××00到49900美金投资的拿10层,如果你是50000美金以上投资的拿20层,如果你是50000美金投资,并且直推3个5万美金的,这三个5万美金的一定是要是你的第一层才可以,一旦达到,你除了拿20层奖金外,你还可以拿20层以后元限层的1%。LCg靠什么赚钱?1、靠到外汇交易市场交易赚钱。2、靠行情走势好放大50倍杆杠,捆绑式交易,整体50位利润去赚钱。4、靠止损1%来降低投资者风险”。2014年6月20日下午17:06分,原告回应:“收到”。2014年6月23日早上11:19分,被告向原告发出:“工商银行6222081813000892242赵某甲”、“6.5万”。原告于下午17:48分回复被告:“海樱,我不过去啦,头疼得厉害”。被告于下午19:18分回复原告:“你的帐户已经开始交易!开户的钱是赵某乙的,你明天尽快打给她吧”。21:49分被告又向原告发出:哎,冬梅,没有别的什么事啊,我跟赵某乙下雨出来溜达开车……,还没休息给我回个信息啊”。2014年6月24日早上11:55分,原告回应被告:“海樱,我想了想,还是不做了,自己也没那么大精力。请赵某乙把帮我开的账户转给其他人吧!”、“真是不好意思”、等我好了请你吃饭!我还是很欣赏你的!”2014年9月22日下午14:09分,原告向被告发出了“笑面、花图案”。被告于14:15分向被告发出:“真相力量之稳赚不赔的外汇投资来自:受奇艺及图案”的视频。下午16:09分原告回应:“海樱,视频我和我的朋友都看了,确实现在风险很大,谢谢你的提醒”。下午17:08分,被告向原告发出:“我身边的API的全部闭户了,都没跟领导人商量,自已做客观的决定吧”、“如果你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路,可以考虑一下投LCGA,这边无论是个人投资收益还是业务佣金,都比API好!最近在API闭户的都在LCGA开户了,感觉都江堰市特别好!”。原告17:23分回应:“好的,今天晚上等交易结束我们几个闭户,看钱能不能回来”。被告回应:“好的!应该没问题!闭户后你再找我吧”。原告回应:“好”。2014年10月16日,早上11:39分,被告用微信向原告介绍多种投资项目。2、2014年12月1日下午14:43分,原告使用微信向被告发出:“麦小华身份证件”。2014年12月6日下午13:35分,被告使用微信向原告发出:“图片”、下午13:39分发出:“6222083602013534398黄某甲,工行”、“广州穗和支行”、“39万人民币!麻烦今天叫财务转”。原告回复:“不是转给你呀”、“我现在通知她”、“海英,把这个收款人的身份证拍个照片给我”。被告回复:“好的,是我妹妹,一会发我的也行”。原告回复:“好”、“给财务留底”。下午13:45分被告向原告发出了祈福支行,黄海英的工商银行卡一张,及黄某乙的身份证。14:23分,被告向原告发出:“134××××8532这是我妹妹海婷的电话,以后由她来辅助你管理帐户”、“亲爱的,你财务转好后通知我一声,我叫海静打电话教你上去看帐户”。原告回复:“海英,钱要晚上或是明天上午转给你了,财务带孩子出去玩,要晚上才回来”。被告回应:“好的,最好晚上!谢谢!”。3、2014年12月11日下午15:11分,被告向原告发出:“亲爱的,你去银行查清楚没有,我那个朋友催得很紧,今天要汇款给他。因为我明天要去香港了,所以今天要给他全部搞完。今天都星期四了,你这个星期款都还没有给我,那边的交易都已经出来一个多星期的盈利了。快点打给我啊,因为我要赶快处理好这种事情,明天就要走了”。原告回应被告,并发出了操作汇款的界面图片给被告。被告于下午15:48分回应原告:“亲爱的麻烦你了啊,终于收到了,已经收到短信息进账了,今于才搞成功”、“嗯,好了,已经收到了。那个你就先忙吧,我回头跟我妹妹说一声,因为她现在银行里面急着用这笔钱,你回去晚上早点收拾,明天大概是十点这样子在东站那里等啊”。原告回应:“每次都要亲自跑到银行才行”。被告于15:53分回应:“亲爱的,你可以办一个叫电话银行的业务……”。4、2015年1月23日下午16:10分,原告微信被告:“海英啊,怎么回事啊?”、“现在取盈利也取不出来吗?”。2015年2月26日晚上21:49分,原告微信被告:“海英,我这几天要用钱,那个钱你要想办法弄给我”。被告回应:“要5月1日才能正常出款呢,现在提款很慢才能到呢”。2015年3月19日下午16:53分,被告微信原告,朱冬梅,是你自已要投资毕络世外汇的,我有你主动提供的资实证明,录音、文字、证据这是你自愿投资的钱!当初好心帮你借了人家的美金币开好了户,帮你把钱转给别人的,当时你非要拿我身份证说财务存档,真没想到你这么有心计这么卑鄙这样算计我”、“而且你投资的公司,帐户都在,5月份公司也承诺可以提款。真的要告我应该也要等到5月份后嘛!你这样做人真是又卑鄙又心急!”、“你现在告我,等于自已不承认了投资毕络世,等5月份可以提款时帐户也许也没你份啦!”。原告回应被告:“海英,谁算计谁心里还不清楚吗?当初你一次次找我时是怎么承诺的?你用人格保证的一个月后本金可以退回,现在做到了吗?还有一个星期结一次的利息有做到吗?你单方面毁约,你征求过我的意见吗?钱到了你账上,你又改口,你还骂别人卑鄙?”、“你还点把钱怏给我,其他的都不要说了”。被告回应原告:“公司又不是我开的,我不能把控他们出新规定,而且我从来没有给你做任何保证。投资有风险你又不是小孩!”钱只是过一下我的帐,我没有拿进口袋一分钱”。原告回应被告:“既然你做好准备了,那就这样吧”。被告回应原告:“还有我什么时候承诺过你了,又什么时候单方毁约了”。原告对聊天记录质证认为,聊天记录确实是原告与被告的聊天,但是被告提供了大量虚假信息欺骗原告,事实上所谓的投资公司根本不存在,被告也没能将投资公司的相关主体资料提供法庭,从聊天记录中也不能说明是原告自主决定投资,这些信息内容都是由被告操作,原告支付款项也是支付给被告,正常来说,若是投资,开户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外国,所有正规的公司开户都是有严格的限制的,不能由被告随便去协助开设,所以原告认为所谓的投资是虚假的,而且从聊天记录记载,被告与原告承诺固定的投资回报,故原告认为涉案的款项是借款关系。在2014年12月15日,被告也通过了银行帐户转入了一周的利息16412元给原告。被告拟证明涉案的款项是用于投资,被告曾于2014年12月15日支付了15150元投资的利润给原告。原告质证认为,被告确实支付过15150元给原告,但该笔款并不是利润,是因为原告急需要资金,所以兑换了部分美金后支付给原告的人民币。庭审中,原告认为涉案的争议的240000元是名为投资实为借款,但被告认为是原告的投资行为。以上事实,有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原告支付的240000元是原告委托其进行投资,但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对话,多次提及“投资”、“收入”、“项目”等内容。从上述内容分析,可推定原、被告之存在委托投资关系。原告主张涉案的借款名为投资实为借款,实际上也印证了原、被告之间存在投资关系。对于涉案原告主张为借贷,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现原告没有提供借据、借条等合意的证据,故原告在涉案中以借贷关系主张权利,本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冬梅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948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陈桂霞人民陪审员 白春爱人民陪审员 刘桂英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胡嘉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