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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杜大刚、陈书中等与武强县街关镇人民政府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大刚,陈书中,武强县街关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杜大刚。申请执行人陈书中。被执行人武强县街关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顺华,该镇镇长。本院在执行杜大刚、陈书中与武强县街关镇人民政府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强县街关镇人民政府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徐小勇审判员 刘海龙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麻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