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东开风民商初字第00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陆凤凰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陆凤凰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风民商初字第00094号原告: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安陆凤凰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陆凤凰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0元,减半收取12500元,由原告武汉荣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蔡丽红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贺元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