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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樊城刑一初字第001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加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樊城刑一初字第00148-1号被告人加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6月1日作出(2015)鄂樊城刑一初字第0014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本院(2015)鄂樊城刑一初字第00148号刑事判决书第4页第6行“被告人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现更正为“被告人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审判长蔡永红审判员陈贵生审判员焦建林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王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