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张风全申请执行安阳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张风全,男,汉族。被执行人安阳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张风全申请执行安阳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阳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安阳市圣安实业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2015)龙执字第9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群伟审 判 员 刘卫东审 判 员 毛俊国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王卫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