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执字第1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信用卡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1261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何程潮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何程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2)珠香法民二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何程潮(男,公民身份号码:44040119630414041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