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27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原告泉州冠益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危晓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2748号原告泉州冠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德化县。法定代表人杨志洪,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小平,福建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危晓军,男,1985年2月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于2015年7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泉州冠益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危晓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曾凯旋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吴竞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