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执字第0064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吕勇与徐松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勇,徐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648号申请执行人:吕勇,女,1975年3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徐松,男,1974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雨民一初字第008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6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徐松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吴基翔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