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江民初字第186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原告牟春燕与被告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春燕,冯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江民初字第1868号原告牟春燕,女,生于1979年2月23日。被告冯建,男,生于1979年8月29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春燕诉被告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春燕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春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牟春燕承担。审判员 蔡维忠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石新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