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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江民初字第1868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原告牟春燕与被告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春燕,冯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江民初字第1868号原告牟春燕,女,生于1979年2月23日。被告冯建,男,生于1979年8月29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牟春燕诉被告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春燕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春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牟春燕承担。审判员  蔡维忠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石新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