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44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韩玉良与李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玉良,李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443号申请执行人韩玉良。被执行人李健。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443号韩玉良申请执行李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健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8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