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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44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韩玉良与李健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玉良,李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443号申请执行人韩玉良。被执行人李健。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443号韩玉良申请执行李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健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8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