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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6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黄兰珍与曾振华民间借贷纠纷查冻扣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兰珍,曾振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647-1号申请执行人黄兰珍。委托代理人刘自奇。被执行人曾振华。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平民初字第12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曾振华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06943.33元的财产或冻结、划拨相应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凯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简笑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