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6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黄兰珍与曾振华民间借贷纠纷查冻扣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兰珍,曾振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647-1号申请执行人黄兰珍。委托代理人刘自奇。被执行人曾振华。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平民初字第12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曾振华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06943.33元的财产或冻结、划拨相应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 凯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简笑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