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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执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章某某与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执字第00226号申请执行人章某某,女。被执行人郭某某,男。2015年7月16日章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城民初字第0073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万元,本案即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章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撤销申请,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院同意申请人章某某的撤销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予申请人章某某撤销执行申请;二、(2014)城民初字第00730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内容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成岗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 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