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14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方金贵与孙善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金贵,孙善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145号申请执行人:方金贵,男,194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孙善勤,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方金贵与被执行人孙善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方金贵于2015年7月22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人民法院(2014)怀民二初字第000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 勇审 判 员 支立好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庞 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