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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41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张爱民与任卫英、徐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414号原告张爱民。被告任卫英。被告徐小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爱民诉被告任卫英、徐小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爱民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爱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张爱民负担。审判员江发清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彭瑜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