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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民调确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甘肃正立物业���理有限公司与孙增红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增红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调确字第20号申请人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址: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瑞丽佳苑)。法定代表人杜小红,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毅,系该公司经理。申请人孙增红,男,汉族。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孙增红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依法由审判员孙桂秀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甘肃��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增红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于2015年7月22日经甘肃通源律师事务所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申请人孙增红自愿给付申请人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物业费610元。二、此后申请人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次纠纷提起诉讼。经审查,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增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孙桂秀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谢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