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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6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吕勇与徐松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勇,徐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648-1号申请执行人:吕勇,女,1975年3月13日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徐松,男,1974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雨民一初字第008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6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徐松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9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吴基翔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