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奎垦民一初字第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赵义国诉赵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奎垦民一初字第373号原告赵义国,男,汉族,1965年10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祝卫华,新疆年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建国,男,汉族,1957年10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黄强,新疆燎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义国与被告赵建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代凌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义国的委托代理人祝卫华,被告赵建国的委托代理人黄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义国诉称,2013年4月,被告将其承建的第七师129团工业园区外围墙砌砖、抹灰交由原告负责施工,由原告实行劳务单包,施工期为2个月,完工后交付于被告。经被告结算,应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99284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57784元,剩余41500元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1500元,因本案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赵建国辩称,对原告诉称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告后期又支付了原告30000元劳务费,且原告施工的工程尚未验收,工程款也未结算。因此,被告现在不欠原告的劳务费,待该工程验收结算后确定应当支付给原告劳务费的数额。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赵建国与原告赵义国经口头协商,被告将其承建的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的外围墙砌砖、抹灰交由原告赵义国负责施工。后经原、被告结算,被告赵建国给原告支付57784元劳务费。2013年6月1日,被告赵建国给原告赵义国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赵义国工资41500元﹤肆万壹仟伍佰元正﹥”,赵建国在该欠条右下方书写了姓名与日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劳务费,至本案诉讼时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邮寄送达费156.6元。上述事实,有原告赵义国出示的欠条一份,邮寄送达费票据一张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证实。庭审中,被告赵建国提交了证人张某某及张某甲的证词,拟证实其于2013年8月曾通过乌苏市邮政储蓄银行自动取款机向原告赵义国支付了30000元劳务费。对此,原告赵义国认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且张某某及张某甲的证词均不能直接证实赵建国向赵义国支付劳务费的事实。因此,对被告方两位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由于被告赵建国在庭审前未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且张某某与张某甲的证言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被告赵建国向原告赵义国支付30000元劳务费的事实。经本院释明,被告赵建国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亦未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调取2013年8月乌苏市邮政储蓄银行的监控视频。综上,由于被告赵建国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已支付原告赵义国30000元劳务费的主张,故对其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赵建国在庭审中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拟证实原告赵义国负责施工的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对此,原告认为该证据无出处、无单位印章,且与本案无关联性。由于该证据的建设单位系“新疆佳缘祥矿业有限公司”,该验收意见表中不合格工程是否由原告施工被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因此,对被告提交的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本院认为,劳务合同是劳动者为被服务对象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被服务方依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本案原告赵义国与被告赵建国经口头协商,就原告负责的劳务内容达成协议,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也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因此,原告赵义国与被告赵建国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双方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被告赵建国在原告赵义国向其主张支付拖欠的劳务费时,应当及时、足额予以支付。因被告未及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原告诉至法院而产生的费用,系原告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义国劳务费41500元,赔偿原告赵义国经济损失156.60元,以上款项合计41656.60元。案件受理费419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赵建国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代 凌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丹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