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04704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陈文凡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文凡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4704号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8号蔚蓝时光2单元5-6,组织机构代码67336496-8。法定代表人陈学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荣伟,男,196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红阳村***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121969********。(原告方员工)被告陈文凡,男,1968年9月24日出生,苗族,住重庆市彭水县龙塘坝乡白金村*组,公民身份号码5135251968********。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凡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文凡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原告重庆荣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毛 喻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朱荣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