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古刑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张某某非法侵入住宅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古刑初字第46号公诉机关古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甲,男,1966年7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古浪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古浪县。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1月14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2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乙,男,197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古浪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古浪县。2001年1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1月14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11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某,女,1957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古浪县人,不识字,农民,住古浪县。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1月14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月11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李某丙,男,195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古浪县人,高中文化,农民,住古浪县。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1月14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27日被古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月29日被古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5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古浪县人民检察院以古检公诉刑诉(201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张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古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甲妻子张树环车祸身亡,肇事司机系古浪县裴家营镇华新村九组村民白某某。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12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伙同被告人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等人驾驶农用三轮车将张树环尸体拉至白某某家大门前,在未经白某某及其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甲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白某某家大门砸开。白某某母亲丁兰英欲阻止被告人李某甲等人进入时,被被告人张某某用身体阻拦并跌倒在地。而后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强行将载有张树环尸体的农用三轮车推进白某某家院内,并将张树环的尸体放在白某某家客厅内,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滞留在白某某家中烧纸发丧。后经警察劝解拒不离开,直至2014年12月30日11时才离开。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印证上述事实成立。认为被告人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诉请本院依法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18时许,白某某驾驶自营的轻型普通货车沿金色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古浪县西靖乡阳光新村A区路段,将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被告人李某甲之妻张树环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12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甲为赔偿事宜,伙同被告人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等人驾驶农用三轮车将张树环尸体拉至白某某家大门前,被告人李某甲持铁锤砸开大门后与被告人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等人将张树环的尸体放入白某某家客厅烧纸发丧,经警察劝解拒不离开,直至2014年12月30日11时才离开。2015年1月26日,白某某与被告人李某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有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证明古浪县公安局于2014年12月30日将本案受理为行政案件查处,2015年1月13日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明现场位于古浪县裴家营镇华新村九组白某某家。3.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证明2014年12月30日,办案民警在被告人李某甲停放在白某某家院内的农用三轮车驾驶室左侧工具箱内发现一把木柄呈暗红色、长32cm、方锤头且锤头一侧有四方空心的铁锤后予以扣押。4.辨认笔录。证明2015年3月25日,被告人李某乙依侦查人员提供的照片对其本人和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丙进行辨认的情况。5.归案情况说明。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被传唤到古浪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的情况予以证明。6.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明古浪县裴家营镇华新村六组地号为11-09-0601的土地是白某某的合法住宅用地。7.证人邸某某证言。2014年12月13日下午,我丈夫白某某驾驶自家的客货车在古浪县黄花滩乡阳光新村附近撞死了一个叫张树环的女人,她丈夫叫李某甲。后我请邻居去李某甲家协商赔偿事宜没商量成。过了几天,李某甲的哥哥李某丙和姑舅来我家继续谈赔偿事宜,我想这个事怎么都得经过交警队,就把这个想法给他们说了,他们没说什么离开了。第二天我去交警队取车检报告,下午回来时家里是李某甲和他亲戚,他们又和我商量赔偿事宜,说最少65万,我说出不起,他们丢下李某甲、李某甲的大儿子、姐姐、嫂子还有李某丙就走了,这五个人住在了我家。第四天我妈打电话说家里又来了两个老汉,回去才知道是李某甲的两个叔叔,我让两个老汉住下,先前的五个人回了。第二天早上,李某甲、李某丙、李某甲的儿子、姐姐、嫂子也来了,过了一会又过来一帮人,他们进到李某甲待的羊圈里把李某甲和李某甲的大儿子撕到外面,骂着让李某甲和李某甲的大儿子把我家的大门锁砸掉。李某甲的大儿子拿了一块空心砖砸了几下砖碎了,张树环的姐姐就抱一块大石头让李某甲的大儿子砸,李某甲的大儿子就用石头将门锁砸了。砸开门后他们进到院子里,不知道谁给李某甲的大儿子穿上了孝服,李某甲和他的大儿子抱着张树环的遗像蹲在院子里烧纸,我侄子白玉增报了警。当天晚上11点多,警察找到我说李某甲的亲戚们都走了,只剩李某甲和李某甲的哥在我家的羊圈里。2014年12月29日,我去了交警队,不清楚具体情况。8.证人张某甲证言。2014年12月13日下午,我妹妹被裴家营一个姓白的人开的客货车撞死,双方先后三次协商都没达成赔偿协议。12月29日早上,李某甲打电话说事情处理不掉,对方不出钱,我就和张树华、张某某、张树林等11人到了白家,白家的庄门锁着。过了一会,警察劝我们离开,我们没管。大概过了一两个小时,李某甲把张树环的尸体拉来,李某甲用锤砸开白家的门后把尸体抬到了一间屋子里,设了灵堂,放了一个烧纸的盆子。9.证人张某乙证言。2014年12月29日下午,我和姐姐张某某到了白某某家,院子里有十几个人,张树环的尸体停在白家的客厅里。12月30日11点多,我和张某某又去了白某某家,门口有几名警察,我们没管,进去后开始大哭。白家的亲戚要拿绳子捆张树俭,我抱住护了一下,接着进来几名警察抬张树环的尸体,我挡住不让抬,被带到了公安局。10.证人崔某某证言。2014年12月18日,我听说小舅子李某甲的媳妇张树环出车祸死了。29日下午3点左右,李某丙打电话说要把张树环的尸体用三轮车拉到白家。我到白家时,院门前站着很多人,过了五六分钟,李某甲开三轮车到白家门前,李某甲拿一把铁锤将门上的铁皮砸开伸手进去把门锁打开,亲戚们把三轮车推进院子,车上拉着张树环的尸体。我拿床单进到白家的正房把床单铺到地上,众人把张树环的尸体放到床单上,李某甲蹲在走廊门口哭着烧纸。我刚去时看见门口躺着一个老奶奶,后老奶奶被几个不认识的人抬到院子后面,再后来又被抬到院子正对的水泥路上躺下把李某乙的车给挡了。11.证人李某某证言。李某甲的妻子出了车祸。2014年12月29日,李某甲去白家解决死亡赔偿一事,现场人多很混乱,李某甲开来农用三轮车停在白家的院子门口,大门锁着,李某甲不知道从哪找来一把铁锤在大铁门上砸了几下,门上的铁皮砸开了一个洞,他把手伸进洞里将大门打开,大家把三轮车推进白家的院子,李某甲和几个人从三轮车上把尸体抬到白家的客厅放下。当时在大门左面有个老奶奶挡着不让进。12.证人白某甲证言。2014年12月29日16时左右,我听见外面有很多人,出去看见白家门口停着一辆三轮车,车上拉着一具尸体,车边上围着很多人。白家的大门锁着,不知什么人把大门撬开了,死者家属把三轮车推了进去。白某某的母亲在大门口躺着没人管,过了一会被她三个儿子抬到了一辆微型客货车前面躺着不让那辆车走。13.证人白某乙证言。白某某在12月13日开车撞死了张树环,事情一直没有处理。29日下午,李某甲开着一辆三轮车把张树环拉到了白某某家。当时白某某家没人,李某甲砸开大门,家属把三轮车推进院子把死者放在白某某家的地上开始烧纸发丧。14.证人徐某某证言。白某某开车把一个姓张的女人撞死了。29日下午,很多人到了白某某家门口,当时大门关着,那些人一直在门口站着,后又来一帮人吵闹,大门也被打开,院子里停着一辆三轮车。白某某的母亲躺在大门对面的水泥路上,东面停着一辆微型客货车。15.证人杨某某证言。12月29日中午1点多,一辆灰色的微型客货车从308线上开过来停在了白某某家对面,过了一会又来两辆车,我想这些人是来白某某家处理交通事故的。过了一个多小时,又来一大帮人,还开来一辆三轮车停在白某某家门口,开三轮车的人提一把铁锤把大门砸开,围在三轮车边上的人将车推进白某某家院子后从三轮车上抬下一个死人进到白某某家里。16.证人陈某某证言。12月29日,我看见很多人去白某某家,大概3点多,一辆三轮车开到了白某某家门口,开三轮车的人不知道用什么把门砸开,当时人多,将三轮车推进了白某某家院子,不听劝强行将尸体抬到了白某某家。17.证人白某丙证言。2014年12月13日,白某某驾车撞死了张树环,邸得萃和李某甲等人协商过几次都没把事情处理掉。26日早上,李某甲等人到白某某家,张树环的哥哥让李何川将大门砸开进到院子里大哭大闹不肯离开,经警察劝解才离开。29日上午,邸得萃打电话说李某甲家的人又来了,我就报了警。白某某家门前放着一辆三轮车,李某甲坐在三轮车上,李某乙、李某丙还有一个穿黑色棉衣的高个子男人推三轮车,车厢里是尸体,奶奶丁兰英躺在大门边上,女人们在院子里大哭,不听民警劝,一直僵持着。18.证人许某某证言。12月29日下午4点多,我看见白某某家的大门敞开,大门北侧门扇下面被砸开一个口子,院子里停着一辆三轮车,三轮车车厢里还有麦草,院子里有人哭。19.证人杨某甲证言。2014年12月29日下午,白某某家门前站着十几个人,有三个人踏大门没踏开。下午4点多,从公路北侧过来几十个人,李某甲将拉尸体的三轮车停在白某某家门口后从工具箱里拿出一把铁锤砸开大门,李某甲及其亲戚把三轮车推到院子里又将死人抬到白某某家客厅里烧纸、哭喊。12月30日11点多,公安局的人将尸体拉走。20.证人丁某某证言。2014年12月26日,白某某家大门上的锁子被砸,死者的男人、儿子、小姑子在哭。12月29日,死者的男人用铁锤将白某某家的大门砸开,我在大门口挡放有尸体的三轮车时被一个女人搡翻在地,她在我腿上踏了几脚,我晕过去了,醒来时已经到医院。21.证人白某丁证言。2014年12月13日,白某某撞死了张树环,民事赔偿没达成协议。12月29日下午,张树环家属在白某某家门前站着,李某甲开一辆蓝色的农用三轮车到了白某某家门口,李某甲拿一把铁锤在大门上砸了几下,门被砸开了一个口子,李某甲把手伸进去打开了门,李某甲的亲戚将三轮车推进了白某某家院内,李某甲和李某丙把尸体抬进了白某某家的房子里,李某甲在一个盆子里烧纸,亲戚们开始哭。推三轮车时,一个上身穿土黄色衣服的女人把我妈丁兰英搡倒在地。22.证人白某戊证言。2014年12月26日,有二三十个人在白某某家门口,我劝他们不听,李某甲的儿子李何川捡了一块空心砖砸白某某家大门,砸了几下空心砖砸碎了,一个女子从渠边捡了一块石头交给李何川,李何川就把锁砸断了,他们到白某某家院子里哭喊。12月29日,李某甲及其亲属在白某某家院子里跪着哭喊,我母亲丁兰英在门口躺着。23.证人白某己证言。2014年12月26日,张树环的娘家人来到白某某家大门前,李某甲的大儿子抱一块空心砖砸锁没砸掉,李某甲的一个亲戚抱来一块石头给了李某甲的大儿子就将锁扣砸开进到院子里哭闹。12月29日下午,白某某家大门被砸开,院子里放着一辆三轮车,尸体被抬到屋里,丁兰英在大门左边躺着。闹事的一辆车要跑,我和二哥将母亲抬过去堵住了车。村民强烈要求李某甲将尸体运走,但他们不听。24.证人李某甲证言。2014年12月29日下午4点多,我和杨志超到白某某家看见李某甲的家人及其亲戚有二十多人,大门被砸开,院子里有五六个女人在哭,张树环的尸体已被抬进屋里。25.证人杨某乙证言。2014年12月29日下午4点多,我和李清辉到白某某家看到大门开着,北侧门扇下面被砸开一个口子,院子里停着一辆蓝色的农用三轮车,有人在哭。12月30日11点多,公安机关来人后将张树环的尸体从白某某家拉走。26.证人张某丙证言。2014年12月29日,李德和到我家说李某甲拉着张树环到白某某家去。10点左右,李某乙开车拉我和李得河、李得池到了华新村。下午4点左右,我听到白某某家有人哭喊,过去看到李某甲在白家楼道里烧纸,张树环放在白某某家客厅的地上。27.证人张某丁证言。2014年12月26日,我和张树俭、张树华、张金元等人到了白某某家,李何川用石头把大门砸开。12月29日,我们坐张元的车到了白某某家,李某甲开三轮车将张树环的尸体运到白某某家门口,用铁锤将大门砸开。28.证人张某戊证言。2014年12月13日,我妹妹张树环被白某某开车撞死,事情没处理。12月29日,李某甲说要把张树环的尸体拉上去白家,让我也去,我叫上张金元等亲戚就去了。李某甲开三轮车拉张树环的尸体到了白某某家门口,他从工具箱取出一把铁锤将门砸开把三轮车推到白某某家院子,随后把张树环的尸体抬到了正屋客厅地上放下。李某甲烧纸发丧,我的姐姐和妹妹们哭作一团。29.证人张甲证言。2014年12月26日,我开车和张树俭、张树武等人到了白某某家,不知道是谁将白家的大门砸开,我没进。12月29日中午,我姑爹李某甲打电话说已把张树环的尸体拉到白家,我开车拉张树俭、张树华等人到了白家。等了一个小时,李某甲开三轮车来了,他从车上拿了一把铁锤将铁门砸了个洞把手伸进去打开门,后大家就把车推进了院子。李某乙也推过车。30.证人张乙证言。2014年12月29日,张树华叫我去了白家。下午4点左右,李某甲开着三轮车到了白家,我上厕所回来看见三轮车已停在白某某家院子,死人也抬到白某某家客厅,李某甲等人在院子里哭喊。31.证人张丙证言。2014年12月26日,白某某家大门外锁,李某甲的儿子用空心砖将锁砸掉后进到院子里大哭。12月29日下午,张元开车将我和张树俭、张树武拉到了白某某家对面,白家的大门关着没人。下午4点左右,李某甲开一辆蓝色农用三轮车拉张树环的尸体停在了白某某家大门前,李某甲从车上取铁锤把大门砸开,李某甲等人将三轮车推进了院子里把张树环的尸体抬到房子里。32.证人王某某证言。2014年12月26日下午,一个陌生男子打电话说两周前白某某把李某甲的妻子撞死了,他是李某甲的亲戚,死者放在太平间,费用很高,他们准备将尸体往肇事者家里拉。我说你们是受害方,这么做是违法的,有专门的司法机关会处理。那个男的说时间太长他们等不起。给我打电话的号码是1829354****。33.证人李某乙证言。2014年12月29日,李某甲打电话说要把张树环的尸体拉到白家去,我叫了李得池和张万昌去了白某某家,白某某家的门锁着,我们就在白家对面待着。下午16时左右,李某甲开三轮车拉张树环的尸体到了白家的庄门前,他从三轮车上取一把铁锤在庄门上砸了一个洞将门打开,亲戚们把三轮车推到院子里往下抬尸体,我和李某丙、李某甲都抬了。李某甲在烧纸,其他亲戚在院子里哭。34.证人李某丙证言。2014年12月29日,李得河说李某甲要把张树环的尸体拉到白某某家,我和李得河喊上张万昌去了白家。下午4点多,李某甲开一辆农用三轮车到了白家大门口,不知是谁开了大门,大家推着三轮车进到白某某家院子里,李某甲、崔国柱和几个不认识的人从三轮车上将张树环的尸体抬到了白某某家正房的地上。35.证人李何某丁证言。2014年12月26日,我们在白某某家旁边的羊圈里准备继续协商赔偿的事,白某某家的院门锁了进不去,我就捡起了一块石头把门砸开。进去后一个人都没有,亲戚们嚷了一会陆续离开。36.被告人李某甲供述。2014年12月13日下午,我媳妇张树环在西靖乡阳光新村A区路口被一个收羊的客货车撞死,一直没有处理结果。俞国珍、俞国万等人多次到白某某家进行协商,但协商不下去,我和李某丙就去白某某家,我抱着张树环的遗像在白某某家大哭一场。白某某的媳妇说:“你们这么闹,有本事就把死人拉到我家,把火盆支到我家里我发送,一年两年的我陪着。”我一听就和他们赌气要把尸体拉到白家。12月29日下午,我开着自家的三轮车将尸体拉到白某某家门口,亲戚们已在等,两个姐姐扶着母亲在门口哭。白某某家的大门从里面锁着,我从车上取下砸煤的铁锤砸开大门铁皮,然后将手伸进去取掉门栓把门打开,亲戚们把三轮车被推进院子里,尸体抬到白某某家客厅,我在院子里支了个火盆开始烧纸,母亲刘发兰、姐姐李凤萍、李凤梅在院子里哭。拉张树环尸体到白家是我的主意,目的就是多要些钱,人已经死了,我家困难就让多出些补偿一下,把这件事尽快解决。往三轮车上抬尸体的是我和李某丙,在白家抬尸体的是亲戚朋友,张树环的哥哥、妹妹还有其他亲戚都是我打电话通知的。37.被告人李某乙供述。2014年12月13日,李某甲妻子张树环被白某某驾车撞死,商量死亡赔偿金过程中双方没达成一致意见。12月26日中午,我到白某某家看到李某甲坐在院子里哭闹,旁边还有几个人,当地村民说李某甲是砸开大门进到里面的,我怕李某甲把事情闹大,就去裴家营镇政府找书记,想通过镇政府领导协调处理。我到镇政府后已下班,就在办公楼一楼贴着值班领导电话的地方找到王书记的电话给王书记打了电话,让他想办法尽快处理一下。12月29日早上,李某甲打电话说要把张树环的尸体拉到白某某家,我开自己的微型客货车拉上李德江、李德池、张万昌去白某某家,走到裴家营加油站时看见张树环的五六个亲戚在边上站着,他们也说李某甲要把张树环的尸体拉到白某某家,如果华新村的村民不让进就找担架抬着进。我去裴家营街买了两根木棒拿到加油站,张树环的亲戚们拿绳子绑了个担架后我们就一起去白某某家。李某甲开农用三轮车沿308线往华新村开,我开车跟在后面,我们从华新村绕到白某某家大门口,李某甲从三轮车的工具箱里拿出一把铁锤砸开白某某家的大门,我随李某丙、崔国柱等人将拉着尸体的三轮车推进白某某家院子后把尸体抬到客厅。我开车走时,白某某家的人抬着一个老奶奶放在车前头堵住不让走。我想阻止李某甲把尸体拉到白某某家,但李某甲和其他人不听,没办法只能跟着过去看事态进一步发展,李某甲往白家院子里推车时我很气,但已在现场,就顺手帮了个忙,再没其他想法。我已尽最大的努力阻止事情发生,现在很后悔。往白某某家拉尸体是李某甲和李某丙提出的,我只见李某甲和李某丙抬了死者。38.被告人张某某供述。2014年12月13日晚上,弟媳刘菊英打电话说我妹妹张树环出车祸死了,12月26日,张树林打电话说要到白家去,我就和侄子张元去了。李某甲的大儿子在308线边站着,白家的大门锁着,不知道谁说李某甲在白家的羊圈里,我就和张树林到羊圈里把李某甲撕了出来,李某甲在白家的大门边哭,过了一会李某甲的大儿子抱空心砖砸大门,砸了几下砖碎了,一个男子又抱一块大石头给我,我把石头给了李某甲的大儿子,他砸了几下锁子被砸,我们进到白家院子里一直到天黑才离开。12月29日,张树林打电话说李某甲要把张树环的尸体拉到白家,我和张树俭、张树华、张元去了白家。16时左右,李某甲开三轮车拉张树环的尸体到了白家大门前,因大门锁着,李某甲拿一把铁锤把门砸开,当时人多就把三轮车推进了院子,然后把尸体抬到了客厅内,抬尸体的我只认识李某甲和李某丙。第二天,我和张树林及其他亲戚给张树环点了一会纸,警察要把尸体抬出去,我阻止不让抬,警察将李某甲等人带离现场时我不让带。推三轮车进白家院内时我身后站着一位老奶奶,不知什么人推了她一把还是拉了一把,那个老奶奶就倒了,我也跟着倒下去并坐在了老奶奶身上。39.被告人李某丙供述。2014年12月13日下午,白某某驾驶客货车走到阳光新村附近的金色大道上将张树环撞死。12月21日,我和李某甲到白某某家商量张树环的赔偿事宜没有协商通。12月26日早上,我和李德江与白某某妻子进行协商也没商量通,李某甲就将白家大门上的锁子砸了,李某甲、李某甲的儿子、李芬梅进到白家的院子里哭着让白家赔偿,警察劝说让他们按正当程序索赔,当晚亲戚们都走了,我和李某甲住在了白家的羊圈。第二天我们又和白某某的妻子进行商量,还是没商量通。29日早上,我和李某甲到古浪交警队,民警说白家赔8万,加上强制保险11万,一共19万,李某甲不接受,李某甲给民警说要把张树环的尸体拉到白某某家去发丧,民警说是违法的。我们从交警队出来去古浪县医院将张树环的尸体抬出来花700元雇车拉到阳光新村,后将尸体转到李某甲的三轮车上,李某甲开着三轮车往裴家营走,我和崔国柱、俞国珍在路上拦了车到了裴家营华新村。过了40分钟,李某甲开三轮车拉张树环的尸体到了白某某家大门口,李某甲砸开大门,亲戚们把三轮车推到院子里将张树环的尸体放在了白某某家客厅的地上。李某乙开车离开时白某某的哥哥和嫂子将他们母亲抬到了客货车前面把车被拦下了。40.光盘、视频资料内容说明及截图。对办案民警在案发现场拍摄视频的情况予以证明。41.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4年12月30日,古浪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树俭、李某甲、张某某、李某乙、张树林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4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和谅解书。证明白某某已与被告人李某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3.户籍证明。对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的基本情况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在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可根据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予以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李某丙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作案工具铁锤1把,依法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李某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被告人李某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作案工具铁锤1把,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吕述智代理审判员 马文军代理审判员 董力强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秦天珍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