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渭执字第0038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朝阳路支行与张亚婵公正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朝阳路支行,张亚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渭执字第00381-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朝阳路支行。负责人:薛晓斌,系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解晓平,男,汉族,系该行职工。被执行人张亚蝉,女,汉族,居民。上列当事人公正债权纠纷一案,渭南市临渭区公证处2014年6月12日作出的(2014)渭临证执字第01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张亚蝉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朝阳路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8293.47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朝阳路支行书面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张亚蝉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渭南市临渭区公证处(2014)渭临证执字第014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朝阳路支行发现被执行人张亚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学民审判员 刘娟洁审判员 杨李军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沈存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