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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14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武汉大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北国电大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大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国电大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143号原告武汉大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楚天大道特1号第一企业社区1号楼第二层。法定代表人刘琴,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顾非、崔凯,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湖北国电大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一元路4号1栋101室。法定代表人李刚,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大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国电大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大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大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900元,由原告武汉大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飞人民陪审员  夏琳人民陪审员  张红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