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邵民初字第2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黄楗军与被告纪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民初字第2147号原告黄楗军,男,汉族,邵武市下沙镇分站村村民。被告纪龙飞,男,汉族,邵武市肖家坊镇将石村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楗军与被告纪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楗军于2015年7月22日以被告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楗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黄楗军负担。代理审判员何为一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杨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