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359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梅金水诉祝六民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359号原告梅金水被告祝六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梅金水诉祝六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梅金水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梅金水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梅金水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梅金水负担。审判员童仁义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吴晓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