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涿民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诉被告孙彰武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孙彰武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涿民初字第1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负责人韩东,行长。委托代理人翟伟,住涿州市,系该行客户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欣蔚,住涿州市,系该行客户经理。被告孙彰武,住涿州市。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诉被告孙彰武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翟伟、杨欣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彰武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涿州市自然人孙彰武在我行办理信用卡(贷记卡)1长,卡号:XXXXXXXXXXXXXXXX,授信额度:15000元;截止2014年12月17日透支拖欠我行本金、利息、滞纳金、手续费合计:捌仟伍佰柒拾叁元贰角玖分(8573.29元),此透支款早已超期。欠款超期后我行多次进行催收,借款人拒不归还。为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偿还欠款本息及相关的诉讼费用,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息8573.29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滞纳金及复利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未提交书面或口头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孙彰武于2012年11月9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申请办理金穗贷记卡一张,并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声明已阅读并理解《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章程和领用合约规定。领用合约规定,对当期账单发生的除取现及转账透支交易外的其他透支交易(含分期付款),被告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无须支付透支利息,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56天,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未能按其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支付滞纳金。乙方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信用卡服务,且在本周期账单日营业终了前未能偿还超额部分限额,还应就超额部分支付超限费。原告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复利。原告向被告发放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贷记卡一张,授信额度为15000元。截止2014年12月17日被告共透支本息8573.2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原告起诉来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息8573.29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滞纳金及复利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000元。以上事实,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一份、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一份、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一份、催收记录一份、账户交易流水一份及原告方当庭陈述在卷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与被告孙彰武之间签订的金穗贷记卡申请表,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依法应认定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向被告发放贷记卡,被告孙彰武透支后应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之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支付滞纳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滞纳金及复利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孙彰武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市支行欠款本息7573.29元及滞纳金、复利(滞纳金、复利自2014年12月17日起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包智茹审 判 员 刘会波人民陪审员 李汭欣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文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