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565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吴萍萍与高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萍萍,高素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565号原告:吴萍萍。委托代理人:王俊。被告:高素文。原告吴萍萍与被告高素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萍萍的委托代理人王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素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萍萍起诉称:原告与被告高素文系朋友关系。2014年6月20日,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0万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当日原告即向被告履行了支付义务。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原告吴萍萍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材料:1.原告的居民身份证及被告的人口信息各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借条及转账证明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及原告履行支付义务的事实。被告高素文未作答辩,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提供证据材料。上列证据经庭审出示,原告提供的证据1均系来源于公安机关的用于证明公民身份情况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原告提供的证据2中的借条系被告出具的用于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借贷合意的有效凭证,转账证明系来源于银行的用于证明转账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故原告提供的证据1-2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对其证明力予以确认,能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6月20日,被告高素文向原告吴萍萍借款50万元,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同日,原告通过其工商银行账户(卡号62×××88)向被告工商银行账户(卡号62×××39)转账50万元。该欠款至今未还。另查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2015年4月7日,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年利率为5.35%。本院认为:原、被告间成立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欠原告借款50万元未还,有借条及转账证明为凭,应予认定。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应在经原告催讨后合理期限内还款。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高素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吴萍萍归还借款50万元整及其利息(以本金5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4月7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高素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具体金额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至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行:农行温州市分行,帐号:192999010400031950013。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陈德锡人民陪审员 余作啸人民陪审员 杨李敏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杨斌斌相关法律条文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后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