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20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庄某与张某甲、张某乙等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2065-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刘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5)莒涝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某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