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159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张倩与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联投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1592-2号原告张倩,女,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王占民,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法定代表人左海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国庆,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联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定代表人吴飞,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晓光,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倩与被告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联投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继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