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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1592-2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张倩与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联投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1592-2号原告张倩,女,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代理人王占民,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法定代表人左海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国庆,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联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定代表人吴飞,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晓光,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倩与被告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联投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刘继华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