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中行辖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不履行法定职责管辖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怀中行辖字第3号原告梁新成等53名民办教师诉被告会同县教育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会同县人民法院以该院不便于审理该案为由,请求本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诉被告会同县教育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会同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因会同县人民法院不便于行使管辖权,向本院申请指定管辖。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洪江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