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阳文圣异执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张艳春与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执行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阳文圣异执字第00001号异议人: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负责人:吴妍。申请人执行人:张艳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艳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于2015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跃生审判员 侯 冰审判员 徐晓鹏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谢 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