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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4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程莉与吴建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莉,吴建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4391号原告程莉。被告吴建奎。本院在审理原告程莉诉被告吴建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莉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吴建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程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莉撤回对被告吴建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莉负担。代理审判员  梅念章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句志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