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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靠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刘成祥与被告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第八村民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靠保字第00006号原告:刘成祥,男,1959年12月28日生,满族,干部。被告: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第八村民组。负责人:孙波,系该组组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成祥与被告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第八村民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0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因被告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第八村民组欠原告推河堤款13200.00元,要求查封被告开原市黄旗寨镇吴家岭村第八村民组所有的参场后山树木及山地(面积30亩),并用自有的北京现代牌轿车担保,车牌号辽M496**,发动机号码DB840245。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原告刘成祥自有的北京现代牌轿车,车牌号辽M496**,发动机号码DB840245。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刘成军代理审判员  孟祥炬人民陪审员  陈百福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 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