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杞法执字第393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郑亚东申请执行陈彦春等侵权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杞法执字第393号陈彦春、陈亚楠、中国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郑亚东申请执行陈彦春、陈亚楠、中国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二0一五年七月三十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