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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1341号

裁判日期: 2015-07-22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尹威诉尹关营、郭小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威,尹关营,郭小印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341号原告尹威,男,198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委托代理人尹小果,女,196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晋江市。委托代理人郏报,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被告尹关营,男,1961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被告郭小印,男,197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尹威诉被告尹关营、郭小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尹威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用其他途径去解决问题为由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艾薇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邵 劝 更多数据: